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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立有字据,以示郑重。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
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立有字据,以示郑重。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
admin
2009-02-14
40
问题
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立有字据,以示郑重。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
选项
A、主张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乙不得反悔
B、既然甲已撤销赠与,乙不得再为任何主张
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故乙不得主张
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
答案
2
解析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本题中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故A项表述错误,不选;B项表述正确,应选。C项不选,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D项不选,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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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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