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欠李某10万元钱一直不还,李某无权代位行使张某的下列哪些权利?( )

admin2013-06-09  25

问题 张某欠李某10万元钱一直不还,李某无权代位行使张某的下列哪些权利?(   )

选项 A、张某是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拖欠张某的工资,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工资的权利
B、张某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合同到期,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
C、张某被王某撞伤,张某向王某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D、张某被孙某欺诈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享有的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仅限于到期债权,学界认为该规定显然过于狭窄,不足以达到立法目的,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立法目的要求,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还应包括:①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清偿受领权等;②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合同变更或者撤销权;③诉讼上的权利,如代位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因此D选项中债务人享有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所以D选项不正确。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请求权。A选项中债务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B选项中债务人的保险金请求权、C选项中债务人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都是专属于债务人的请求权,不得代位行使,所以A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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