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预计2004年棉花丰收而订立了招收工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的“进入费”,后由于棉花大量减产,该公司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该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的“进入费”,对工人的补偿要求不予理睬。该公司的行为中不合

admin2010-06-25  32

问题 某公司预计2004年棉花丰收而订立了招收工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的“进入费”,后由于棉花大量减产,该公司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该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的“进入费”,对工人的补偿要求不予理睬。该公司的行为中不合法的有:(    )

选项 A、要求工人交“进入费”
B、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D、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答案A,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3项、第28条、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见,本题中公司的行为中不合法的有AD两个选项。而BC选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故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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