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犯吕某多次深夜越过警戒线到劳教所附近的宾馆与其情人约会,事后又连夜返回劳教所。吕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dmin2014-02-18  39

问题 劳教犯吕某多次深夜越过警戒线到劳教所附近的宾馆与其情人约会,事后又连夜返回劳教所。吕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A、破坏监管秩序罪
B、脱逃罪既遂
C、脱逃罪未遂
D、违规行为

答案D

解析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场所的行为。吕某虽越过警戒线但又返回,并不是要逃离关押和监管,所以只是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且,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吕某是劳教犯,并非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同时,吕某的行为也不符合《刑法》第315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行为内容,也不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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