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29题)

admin2013-11-05  37

问题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29题)

选项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此可知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卜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题中霍火虽然是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委托的管理人员,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所以B、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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