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南航2016年研]
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南航2016年研]
admin
2022-09-19
21
问题
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南航2016年研]
选项
答案
民法的归责原则是民法规定的确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和标准。各个归责原则有机联系构成了整个归责原则体系。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1)过错责任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行为人无过错,则无责任。其特点有: a.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仅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b.以过错作为损害转移的正当性基础,无过错即无责任。 c.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须对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 d.过错决定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在多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②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明确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也要求行为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确定了个人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③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且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a.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b.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c.存在免责事由。 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一般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在机器大生产背景下出现的。在机器大生产造成的事故中,有的侵权按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即使尽了极其谨慎的注意仍不能避免、不能控制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此时过错责任无法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无过错责任因此应运而生。 (3)二者的区别: 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则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②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月
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
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
2008年2月7日,在河南郑州农村某田野上,几个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从火堆里发出巨响,村民王德龙被炸伤了眼睛。原来,是在场的少年武小军捡到一只蜡烛般大小的鞭炮,他两次将鞭炮埋入火堆中,从而引起爆炸。武小军的父亲将王德龙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4000多
2008年2月7日,在河南郑州农村某田野上,几个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从火堆里发出巨响,村民王德龙被炸伤了眼睛。原来,是在场的少年武小军捡到一只蜡烛般大小的鞭炮,他两次将鞭炮埋入火堆中,从而引起爆炸。武小军的父亲将王德龙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4000多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
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随机试题
表属性、有分类作用的词是形容词。()
男性,30岁,因外力致使头皮被整体撕脱,范围向前包括部分眼睑皮肤,后及枕部,双侧包括耳后皮肤和耳轮,伤后1小时,送医院急诊。
氧瓶燃烧法测定含氯有机药物,常用的吸收液是
A.橙色标识B.红色标识C.绿色标识D.黄色标识根据《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人工作业库房储存药品的管理规定等待出库装运的药品应标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主要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
关于质量控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企业组织变革的基本原因是()。
下列属于“彼得原理”的是()。
TheapartmentisfurnishedwithallthefollowingEXCEPT
MarkTwain:OneofAmerica’sBestKnownandBestLovedWritersMarkTwainwrote"TheAdventuresofHuckleberryFinn"in188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