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公司邀请一歌手乙演唱,约定先付1万元歌手乙才登台演出。这1万元还未付时,歌手乙突生重病,且难以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则( )。
甲公司邀请一歌手乙演唱,约定先付1万元歌手乙才登台演出。这1万元还未付时,歌手乙突生重病,且难以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则( )。
admin
2019-02-28
36
问题
甲公司邀请一歌手乙演唱,约定先付1万元歌手乙才登台演出。这1万元还未付时,歌手乙突生重病,且难以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则( )。
选项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B、乙可以要求另一歌手丙代理他演出
C、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D、乙有权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
本题表述中,歌手乙难以按时登台演出,可以认定为属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基于此,先履行方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见,选A项。演出属于本人亲自为之的事务,不能代理,故不选B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先中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故不选C项。乙无权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为突生重病不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突生重病是主观因素。可见,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2010年一法专一第5题)
(2009年真题)《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2018年一专一第12、2018年一法专一第2题)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8)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合同未签订则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的货款50万元,最高债权额为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随后,甲公司又向乙公司进货4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之后乙公司将其中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010年一法专一第16题)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2008年简答27)
随机试题
在等比数列{an}中,a4=2。(1)a1+a3=;(2)a4+a6=10。
A、 B、 C、 D、 C
刚性防水屋面混凝土的最小强度等级为()。
甲公司为一化工生产企业,其对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有关交易事项如下:(1)2017年2月,甲公司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共需款项为60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60万元的申请。2017年3月1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信息产业部某设计院有高级工程师120名,工程师460名,助理工程师350名,对国家的电信改造工程设计完工后,得到奖金15万元,为了使全体员工满意,并能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请你为该设计院拿出最佳的奖金分配方案。
“一国两制”的前提是
为了判别LOCATE或CONTINUE命令是否找到了满足条件的记录,可以使用函数______。
在C++中,实现封装性需借助于
为使窗体每隔5秒钟激发一次计时器事件(timer事件),应将其Interval属性值设置为( )。
冯.诺依曼型体系结构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的5大部件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