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期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4-01-15  25

问题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期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A,B,C

解析 《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遗失票据的拾得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其无对价的无偿赠与亦不产生受赠人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效力。在银行知道甲的粟据的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当然有权以票据的背书不连续为由而拒绝支付给甲。乙由于是无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故银行当然可以以对甲的抗辩理由来抗辩乙。故D选项是唯一正确的答案。A选项错误地把票据无因性原则极端化。忽视了票据抗辩的效力。B选项所述理由不充分,无对价取得票据并不必然导致付款人抗辩的有效。C选项所述情形属于任意扩大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印善意取得人还必须在法定场所有偿取得转让人无权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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