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

admin2014-03-17  27

问题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2011年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显著特点是(    )。

选项 A、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
B、只对我国公民收税
C、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
D、个税起征点不变

答案C

解析 A项“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但不是其显著的特点,故不选。B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并不仅仅是对我国公民收税,故不选。D项,个税起征点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故不选。C项“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是个人所得税的显著特点,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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