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36题)

admin2021-08-03  33

问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36题)

选项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可见,B选项是错误的。《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当事人不聘请律师,如果法官不予以释明,留待以后解决,又将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诉累。可见,C选项是正确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作者注)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但是选项中并没有信息表明该合同案件符合上述的五种情况,所以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程序,反而损害了法律权威,并不能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可见,D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6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