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
admin
2016-06-13
39
问题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款2万元,仍以上述财产作抵押,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书。李祥还向张某借款3万元,未提供担保。李祥利用借得的款项购买了价值7万元的东风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财产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周转资金需要,由该货车作抵押向韩某借款4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祥在各项借款到期后均无力还款。某日,李祥驾车从甲地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经丙地时遇到山体滑坡,车被严重损坏。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祥与蒋某、沈某之间的借款抵押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祥与蒋某的抵押有效,李祥与沈某的抵押无效
B、李祥与蒋某的抵押有效,李祥与沈某的抵押也有效
C、李祥与蒋某的抵押无效,李祥与沈某的抵押有效
D、李祥与蒋某的抵押无效,李祥与沈某的抵押也无效
答案
B
解析
本小题考查同上,理由同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w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以下不属于涉外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画家宋某是《长城雪景》的作者,该画曾被作为大型诗歌朗诵会《北国风光》的演出背景,江南电影制片厂将《长城雪景》用于其拍摄的电影《长城魂》的宣传海报。画家宋某认为江南电影制片厂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大学生王某在校园里拾到一个价值约500元的MP3。王某随意问了几个同学,没有找到失主,于是将该MP3自行使用。三天后,王某在前往图书馆路上使用该MP3收听音乐时,因雨天路滑摔了一跤,将MP3掉落在了积水中,导致MP3损坏,修理大约要花费100元钱。一周后,
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齐某携带玉石器3件,放在行李中,未向海关申报,经广东省某海关出境通过行李机时被查获。经广东省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原告所带玉石器中,有禁止出境的文物两件。海关决定给齐某以没收所携带玉石器的处罚,并处罚款1万元。齐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对于本行政处罚
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6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
某地仲裁机关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仲裁协议对其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皆不服,认为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该仲裁委员会随后也发现该裁决不妥当,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灌浆时水泥、砂子、石子的混合比(重量比)为()。
远程过程调用发展起来的基础是()
足厥阴肝经起始穴是
血清淀粉酶测定主要用于诊断的疾病是
在外感咳嗽中,病程缠绵,久则导致肺阴亏耗的是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时由骨样组织增生所致的骨骼改变为()
设矩阵,则A与B().
EconomicReforminChinaMoreUSsinologistshaveexpressedconfidenceinChina’seconomicreformandtheprospectsforChi
5WeekstoaStress-FreeLife[A]Whowillyoubethisyear?Willyoubeabetter,wiserversionofyourselfbythetimethecal
A、Warmandhumid.B、Coldandhumid.C、Warmanddry.D、Coldanddry.D选项均为天气形容词表明,本题考查西藏的气候状况。由对话中提到的Nohumidity和coldinwinter可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