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为甲国居民,2015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dmin2017-11-30  20

问题 苏女士为甲国居民,2015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选项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已纳税款=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30万元,因此经营所得的已纳税款20万元可以全额得到抵免。在甲国需补税=30—20=10(万元),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10%=1(万元),来源于乙国利息所得已纳税款=10×20%=2(万元),大于抵免限额1万元,实际抵免额为1万元,因此不需要补缴利息所得税。故苏女士应在甲国纳税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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