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在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起

admin2014-06-10  20

问题 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在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场休克。甲见此情形后欲慌忙离开,但想到自己的2000元钱未讨回,就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经死亡,并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1)对甲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与乙撕扯的行为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发生,甲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甲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他利用乙休克的机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他人18000元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甲是以数个罪过实施了数个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两个犯罪构成,故构成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2)甲系累犯。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盗窃罪),故构成累犯。因此,对甲的盗窃罪,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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