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教师资格被撤销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哪些?

admin2018-04-26  28

问题 【2013年浙江】教师资格被撤销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哪些?

选项

答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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