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admin
2013-03-01
30
问题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选项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
D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尢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t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有关反映宋朝吏治腐败、科举舞弊和宋朝政治、经济、法律等状况的汇编称为()。
《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规则?()
(2018年真题)在甲、乙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甲以怀疑乙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向移动通信公司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作为证据。根据现行宪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979年的《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范缺少什么?(
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8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的看法。如今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
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唐朝的法律形式中,用以“禁违止邪”,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布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的是()
甲犯诈骗罪,因法定刑为3年以上 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此案的追诉期限为( )。
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则甲必须执行的最高刑期为()。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说法正确的是()
原位癌是指
完全正相关的证券A和证券B,其中证券A标准差为40%,期望收益率为16%,证券B的标准差为20%,期望收益率为12%,那么证券组合25%A+75%B的期望收益率为( )。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纪业务管理风险情形的有()。
某企业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8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为2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为50万元。该企业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的项目金额为()万元。
个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征营业税。()
下面不属于规范性公文正本特殊形式的是()。
秋冬时节感冒多发,预防感冒的小技巧很受关注。网上一直流传:放置一颗洋葱在房间里,可以预防感冒,因为洋葱挥发出的含硫化合物有抑菌抗癌的作用,可净化室内空气。因此,在室内放几个切去两端的洋葱,就可以有效预防感冒。 以下各项如果为真,哪项最能驳斥以上观点?
1,6,20,56,144,()。
Accordingtotheman,whydidthebearattackhimandhisfrien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