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5000顶圣诞帽的合同,总价款1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于12月10日先支付价款,乙加工厂于12月24日交付圣诞帽。12月5日,甲公司从报纸上得知:乙加工厂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1

admin2015-07-28  30

问题 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5000顶圣诞帽的合同,总价款1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于12月10日先支付价款,乙加工厂于12月24日交付圣诞帽。12月5日,甲公司从报纸上得知:乙加工厂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12月6日,甲公司通知乙加工厂,表明在乙加工厂提供担保前先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其享有(    )。

选项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乙加工厂负有后交货的义务。但是,因乙加工厂具有使甲公司不安的法定情形,所以,甲公司依法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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