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孤儿、现寡居且无兄弟姐妹)有一子乙,一女丙。乙有独子丁,丙有独女戊。2001年甲立自书遗嘱言明自己积蓄的600万元由丁继承。2002年甲又立自书遗嘱称前述600万元由丙继承。2003年5月丙死亡,2003年6月甲死亡,丁、戊对这600万元应如何分配发生

admin2015-06-29  24

问题 甲(孤儿、现寡居且无兄弟姐妹)有一子乙,一女丙。乙有独子丁,丙有独女戊。2001年甲立自书遗嘱言明自己积蓄的600万元由丁继承。2002年甲又立自书遗嘱称前述600万元由丙继承。2003年5月丙死亡,2003年6月甲死亡,丁、戊对这600万元应如何分配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继承600万元
B、丁继承300万元
C、戊继承600万元
D、戊继承300万元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甲的第一份遗嘱已经被撤销。A选项错误。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本条第(三)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则遗产中留与该受遗赠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C选项错误,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甲的600万元遗产由乙及丙的代位继承人戊,各分得300万元。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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