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82,多)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82,多)
admin
2014-03-16
45
问题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82,多)
选项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答案
B,D
解析
代为取证是指一国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向证据所在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进行取证。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
可见,代为取证只在两国词法机关之问委托进行,所以A项错误。另外,该《公约》除了规定请求书取证和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外,还规定了当事人或代理人自行取证的方式,但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特派员取证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取证两种方式提出保留。所以,诉讼代理人不可以适用该公约进行调取证据。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故C项说法错误。
该《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F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n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乙国、丙国和丁国都是《东京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公民将在丁国登记的航空器劫持到乙国,致使飞机上的丙国公民受重伤,则下列哪些地方有管辖权?
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
下列关于律师活动中不符合规定的是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种司法实践活动运用了以下哪种法律推理的方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法国人布朗于2002年在我国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布朗因公被派驻泰国。其同事英国人罗德提出愿意购买该商品房,双方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2003年3月,因罗德始终未付清房款,布朗向北京某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应适用哪国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位学者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
随机试题
简述《十日谈》的结构特点。
语法规则的“递归性”是指
某企业本期实际应上缴增值税500000元,消费税220000元,营业税150000元,土地增值税50000元。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则该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下列原始凭证中,属于累计凭证的是()。
管弦乐曲《北京喜讯到边寨》的曲作者是()。
若,则的值为().
劳动教养的期限为()。
A.Justmycameras,myclothesandsomebooksB.WouldyoumindopeningthebagformeC.Whatisthepurposeofyourvisittot
下列选项中,属于因事实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情形是()。
设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Check1的复选框,并有下面程序代码:PrivateSubCheck1_MouseDown(ButtonAsInteger,ShiftAsInteger,xAsSingle,YAsSingle)Check1.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