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dmin2013-05-03  38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知识。
    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之(五)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同时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故选项A表述错误。宪法第六十七条之(十七)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特赦而不是大赦。故选项D表述错误。宪法第八十九条之(十五)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选项B表述正确。宪法第一百零七条之(三)规定,民族乡的设立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故选项C表述错误。这是需要考生注意但容易被忽视的细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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