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向常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田某以自己拥有的宇通公司的价值150万元的股份出质给常某作为担保。田某和常某于2009年5月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于5月8日进行了质押登记。田某又请赵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合同约定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

admin2013-08-13  24

问题 田某向常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田某以自己拥有的宇通公司的价值150万元的股份出质给常某作为担保。田某和常某于2009年5月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于5月8日进行了质押登记。田某又请赵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合同约定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常某对田某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质权何时生效?

选项

答案根据《担保法》及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持有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所以常某对田某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质权于2009年5月8日生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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