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甲公司在2个月后提起对乙公司的

admin2015-05-07  31

问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甲公司在2个月后提起对乙公司的诉讼,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甲公司的起诉
C、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应当依法解除保全

答案D

解析 考查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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