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某国津桥大学建筑系教授在2019年5月得到以下收入:该大学支付的当月工资、某公司支付的建筑设计费和承租其房屋的某人支付的租金。关于该教授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1-06-28  32

问题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某国津桥大学建筑系教授在2019年5月得到以下收入:该大学支付的当月工资、某公司支付的建筑设计费和承租其房屋的某人支付的租金。关于该教授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工资、设计费属于综合所得,而房屋租金不属于
B、综合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C、综合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该教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法以及了女教育费用应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在税前扣除

答案B,C,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故B选项错误,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为居民个人。”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教授为居民纳税人,而C选项混淆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在应税所得计算上的区别。故C选项错误,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而D选项混淆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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