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

admin2010-06-20  33

问题 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父开办的修理厂高价修车,在处理司机王某交通事故案时,其提出让王某到陈父的修理厂修车,被王某拒绝后,即以年检费的名义,向王某征收5600元现金,并告诉其如不交,则不允许上路。另外,陈某还先后三次将停在其办公室门前被公安局扣押的摩托车上价值7600元的配件,以及肇事车上价值9600元的设备拆装到自己车上,占为已有。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陈某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行为,下列认定正确的是:

选项 A、保险诈骗罪
B、贪污罪
C、诈骗罪
D、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陈某并非车辆事故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不具有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身份,其也不是与他人合谋骗取保险金,完全是陈某一人利用伪造的事故调解书,并冒用投保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依《刑法》第266条规定,应以诈骗罪论处。其伪造事故调解书的行为是为骗取保费而进行的手段行为,与诈骗罪成立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以诈骗罪论处。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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