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
admin
2019-05-29
17
问题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011年一专一第60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2009年12月20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因为《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丁从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旧货商店处购得,甲欲取回,需要有偿取得,并对于丁支付相应价款后,获得向丙追偿的权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a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4年真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其父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甲拒绝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2016年真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2017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2014年真题)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5年真题)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随机试题
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过程的出发点是()
诱发哮喘的因素包括
寒邪内阻腹痛的主要特点是:
此时辨证属于()最佳方剂为()
下列关于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业标准由()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真实的集体”的提出者是()。
有些教授留长发,因此,有些留长发的人是科学家。为使上述推理成立,需要补充以下哪项作为前提?()
程序并发执行与顺序执行时相比产生了一些新的特征,他们分别是(56),(57),(58)。 FO设备的类型繁多,从资源分配的角度,操作系统把外设部分分为(59),(60)和虚拟设备。
【T1】Themainimpressiongrowingoutoftwelveyearsonthefacultyof-amedicalschoolisthattheNo.1healthprobleminthe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