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7-03-09
22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以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无论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均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为唯一的启动方式,A选项是正确的。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应当提供担保,B选项错误。至于C、D两个选项的判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可见,C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76,多)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
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桌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卷三—70,多)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29,单)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三—25,单)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适用裁定?()
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情形是哪一项?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全部价款,约定乙应于1999年12月30日前交付货物。12月25日,甲得知乙近期将出国,并已将库存全部货物及其他财产卖给他人。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以下来源不属于毛茛科的药材是()。
对基金产品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属于()。
患者,女,49岁。因左下牙疼痛2个月,下唇麻木3周就诊,检查见,左下唇较对侧感觉迟钝,左下颌多数牙松动Ⅱ度,无龋坏,全景片示左下颌体区见一2cm×3cm的边界不清的密度减低区,牙根有吸收。根据以上临床表现,最可能的诊断是
具有降逆止呕功效的药物是
患儿,女性,3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1日前出现高热,声音嘶哑,犬吠样咳嗽,吸气性喉鸣。为迅速缓解症状,首选的处理方法是
个人征信系统所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包括配偶的身份信息。()
对于承租入来说,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甲在乘坐飞机的过程中将一装有锯末的黑色包装袋密封后放置在飞机坐席下的隐蔽处,下飞机后对其好友乙说,某航班有炸弹,今天可能有好戏看。乙熟悉甲的胆量和脾气,知道其不可能放置真正的炸弹,但为了制造真实景象,对甲的描述作加工处理后告诉其好友丙、丁,丙、丁二人深信不
【61】ThemainimpressiongrowingoutoftwelveyearsonthefacultyofamedicalschoolisthattheNo.1healthproblemintheU
Sometrytoreasonwiththepoliceofficerwhohaspulledthemoverforsomerealorimaginedtrafficoffense.Butwhenlaw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