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09-11-23  32

问题 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B、因为我国还没有宪法权利,所以严格来说,宪法没有可诉性
C、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法院解决争议,而居民委员会应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
D、老王根据《党员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党员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

答案A

解析 法的可诉性,即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所以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可以切身感受的特征。选项A中,《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规定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果发生了争议,相关人可以以《物权法》为依据进行起诉,所以A项正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但不能因此否定宪法的可诉性,因为《宪法》中很多条文还是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比如罢免、侵权公民各种权利等,因此 B项错误。C项的错误在于,将“法律规定的机构”绝对等同于法院是错误的,还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等。 D项的错误在于,老王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党的规定,这是通过法的其他特征加以区分的,党的章程、规定只有约束规范党员的力量,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约束力,不是法的范畴,所以谈不上“法的可诉性”。故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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