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5-18  30

问题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的说法正确,当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B选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并不等同于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未必专属我国法院管辖。故C选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但是,这并非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而是基于重大涉外案件的重要影响,才提高了一审法院的管辖级别。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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