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2019-10-31  24

问题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答案A。

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33条第3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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