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立法文件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1-06-09  28

问题 关于行政立法文件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司法部的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B、天津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起草单位应采取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C、山东省政府的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起草单位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D、国务院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处罚的,起草单位应采取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15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上述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行政决定和省级政府规章,此外,包括部门规章在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没定行政许可。A选项设定前提即存在错误,当选。   
《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几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没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14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第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其设定需要遵守《行政强制法》第14条的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二,省级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了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据此,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相关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行政法规草案设定行政处罚时,起草单位必须采取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Q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