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担保合同书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担保合同书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选项

答案《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总公司的保证期间自1998年4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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