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62,多)

admin2017-03-16  21

问题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62,多)

选项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解析 他人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认为是有人占有的财产,其他人取走财产的,成立盗窃罪。A项错误,成立盗窃罪。   
B项成立盗窃罪,因为行李是大件物品,并且下车的时候,车上的人流所剩并不多,这种财物一般认为是由司机占有,所以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相反,如果题目稍作变换,在公交车上,某人拿了一个人遗忘在公交车上的一部手机,一般认为这是无人占有的财物,成立侵占罪。过去试题也考查过,2004年卷二第88题: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甲方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财物到底是有人占有还是无人占有的,如果考生实在是难以区分的话,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个财产根据社会一般观念我们可以去“捡”,则认为是无人占有的财产,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但如果是不能捡的,则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此外,我们还需要明白命题老师的出题思路,他们想尽量告诉我们,财物一般都不是可以随便“捡”的。希望中国社会构建一个“君子社会”。故C项错误,社会一般观点认为这是有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不动产内的财产原则上由不动产的主人占有,尤其是封闭空间(即非公共空间)的财产。即使主人找其他人“看家”,财产也认为是有人占有的,其他人取走该财产的,成立盗窃罪。过去考查过这样的试题:2007年卷二第15题: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实际上,我们也可以通过生活常识来处理这个问题。甲对乙说,“我这几天出差,我家里的钥匙交给你,你帮我看家,如果来了小偷,记得打110。顺便帮我照顾好小孩”。乙同意,在甲出差后的第二天,乙将甲家中的家用电器全部拿走。毫无疑问,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原因在于,甲说“帮我看家"并不是说甲已经处分了不动产,不动产(家)仍然在甲的占有之下,包括不动产内的物品。乙在甲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取走,成立盗窃罪。故D错误。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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