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6  28

问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对于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故本题答案为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K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