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签订干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 CIF术语,目的港为纽约,4月15日前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发运,由于天气原因,通常只有10天的航程实际运用了20多天,货物于5月

admin2015-08-03  39

问题 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签订干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  CIF术语,目的港为纽约,4月15日前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发运,由于天气原因,通常只有10天的航程实际运用了20多天,货物于5月1日到达目的港。中国出口公司于5月10日交付有关单据。由于在海上时间过长,货物发生霉变。
问题:
假设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纽约的时间不晚于2001年4月30日”。中国出口公司又违反了哪种义务?

选项

答案中国出口公司违反了按规定时间交货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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