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选11)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

admin2019-03-20  28

问题 (2008年单选11)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

选项 A、必要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特殊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以共同犯罪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简单共犯)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犯)。简单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形态,又称为共同实行犯。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本题表述中,由于甲、乙二人共谋犯罪,并不存在具体分工,属于简单共犯,故选B项,不选C项。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以任意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和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任意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必要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任意共犯,而非必要共犯,故不选A项。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一般共犯)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犯、有组织犯罪、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共犯人之间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犯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一般共犯,而非特殊共犯,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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