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20年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80000元,营业收入200000元,实现利润总额150000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18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2000元,职工教育经费2500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admin2022-05-11  30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20年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80000元,营业收入200000元,实现利润总额150000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18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2000元,职工教育经费2500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处理错误的有(          )。

选项 A、职工福利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元
B、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C、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元
D、三项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合计为19200元

答案A,C

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8%、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00×14%=11200(元),小于实际支出1200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12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元。(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80000×8%=6400(元),大于实际支出250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400元,无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80000×2%=1600(元),小于实际支出180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6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元。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金额合计=11200+6400+1600=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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