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名在北京朝阳区某大学留学的非洲某国留学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商场内购物时与另一住所地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中国籍顾客发生冲突,殴打了该中国顾客。现该顾客欲提起民事诉讼,主张6000元损害赔偿。本案中关于管辖的判断正确的是:( )
一名在北京朝阳区某大学留学的非洲某国留学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商场内购物时与另一住所地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中国籍顾客发生冲突,殴打了该中国顾客。现该顾客欲提起民事诉讼,主张6000元损害赔偿。本案中关于管辖的判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6-30
42
问题
一名在北京朝阳区某大学留学的非洲某国留学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商场内购物时与另一住所地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中国籍顾客发生冲突,殴打了该中国顾客。现该顾客欲提起民事诉讼,主张6000元损害赔偿。本案中关于管辖的判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虽然属于涉外案件,但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原告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C、原告可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D、原告可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涉外案件的管辖。首先涉外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其次是判断级别管辖问题。根据《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本案虽然涉及外国人,但因为案件的标的较小,影响不大,因此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而本案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并没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因此适用我国一般侵权行为管辖的规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被告是外国人。其住所地应当是在北京市居住的地方。因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8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股份公司将其所有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甲保险公司将该项保险业务的20%,以再保险的方式转由乙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该股份公司仓库因遭雷击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53万元。根据这些情况,下列选项所作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破产程序中有担保物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下列说法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蓟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
(2014年)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2012年)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2年)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2008年)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
随机试题
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区别在于()
患者女性,46岁,以“双手、颜面皮肤肿胀、变硬8个月”来诊。查体:手指及面部皮肤增厚,嘴唇变薄,张口受限。手指、手背肿胀,指尖发凉,关节活动受限。化验:血清RF轻度增高,ANA阳性,血、尿常规正常。患者近日出现干咳,轻微活动后气短,胸部X线片检查未见
中年男性患者,发现陈旧性肺结核10多年,近2日反复咯血,咯血量逐渐增加,但无发热,无呼吸困难,无心悸气短,此时应首选的治疗药物是
()属于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意义。
房屋共用部位的养护费用应该列入()。
教育学研究中引入实验法,其科学性大大增强,实验教育学以此为特色,其基本观点有()。
计算机高级语言程序的运行方法有编译执行和解释执行两种,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Text…Thegreatestadvantageofbooksdoesnotalwayscomefromwhatwerememberofthem,butfromtheir【C1】______.Agoo
TheobjectiveoftheChartistMovementwasdemocraticrightsforallmen,andittookitsnamefrom"______".
BackDowntoEarthAU.S.irony:Demandfortallbuildingsisinshortsupp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