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2年)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2年)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20-11-05
42
问题
(2012年)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B选项正确。
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l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下列处理哪些是错误的?()
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财产报告制度中,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包括: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伦敦的仲裁机构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神奇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8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
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妊娠期全身皮肤瘙痒,出现风团,上半身尤甚,疹块色红有灼热感,剧痒,咽喉肿痛,舌红苔黄,脉浮滑数。
慢性肺心病最常见的病因是
A.呕血或排出柏油状粪便B.内出血症状C.胃肠道症状D.腹膜炎表现E.感染性休克腹部闭合性空腔脏器损伤主要临床表现
医技人员在为患者做检查时,应当
女婴,7个月,体重5.5kg,出生后以母乳喂养为主,但量较少,未加辅食。尚未出牙,不会爬。体检:神志清,精神可,稍苍白,腹部皮下脂肪0.5cm,肌肉稍松弛。最可能的诊断是( )。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常年在外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天气,乙见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200元。在维修中,乙在房顶踩在腐朽的椽子上摔到地上,花去医药费3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二丑艺术浙东的有一处的戏班中,有一种脚色叫作“二花脸”,译得雅一点,那么,“二丑”就是。他和小丑的不同,不是扮横行无忌的花花公子,也不扮一味仗势的宰相家丁,他所扮演的是保护公子的拳师,或是趋奉公子的清客。总之:身份比小丑高,而性格却比小丑坏。义仆是老生扮
Manytheoriesconcerningthecausesofjuveniledelinquency(crimescommittedbyyoungpeople)focuseitherontheindividualor
Certainkeywordsorphrasesinahypertextdocumentarelinkedtootheronlinedocumentsthrough(75).
有以下程序:#inelude<stdio.h>voidmain(){inta=1,b:0;printf("%d,",b=a+b);printf("%d\n",a=2*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