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0-11-05  35

问题 (2012年)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B选项正确。
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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