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dmin2020-01-15  35

问题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题,单选)

选项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条2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肖特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肖特7岁时受赠口琴1个,肖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单独实施的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B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肖特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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