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admin2013-08-02  30

问题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选项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换言之,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作为、不作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它一般包括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和保证人的抗辨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张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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