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范民事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但都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编纂民法典,在遵循立法规律的同时,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相适应。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

admin2021-01-18  38

问题 民法典规范民事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但都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编纂民法典,在遵循立法规律的同时,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相适应。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编纂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党对编纂民法典工作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编纂工作放在党中央工作大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思考、谋划和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时俱进,在总结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支撑。三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四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立足我国国情,健全民事生活领域基本秩序,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引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阅读上述材料。谈你对立法科学原则的理解。

选项

答案民法典的编纂,是指在科学民主立法精神的指导下,将实践智慧转化为法律条文的过程。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需要既尊重立法规律,又尊重中国国情;既要讲法理、成体系,也要讲道理、合情理。 (1)法律应体现客观真理,倡导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的要义是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就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把立法作为科学活动。立法要遵循客观规律、体现科学立法的精神。因而,要建立科学的立法观念和理论,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指导立法,构造立法蓝图,做出立法决策,采取立法措施,对于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教训,给予科学回答和合理总结。此外,还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立法体制应当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发展规律,合乎国情民意;立法组织、机构应当由具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组成。 ①坚持科学立法原则,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实现立法方法、立法策略和其他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合理化。 a.从立法方法上说,立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注重理论指导相结合,坚持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相结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坚持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坚持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坚持本国特色和国际大势相结合。 b.从立法策略上说,要正确处理立法的超前、滞后和同步的关系,要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确定立法指标,要尽可能选择最佳立法形式、内容和最佳法案起草者,要顾及全局并做到全面、系统,要分清轻重缓急并合理安排各个项目的先后顺序,要注重提高立法效率。 c.从其他立法技术上说,要注意法律法规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的协调一致,使法的内部结构协调一致;要注意立法的可行性,所立的法要能为人接受,宽严适度易于为人遵守;还要特别注意避免和消除混乱的弊病。 ②科学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即尊重和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与发展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安全需要,公正合理地协调利益关系;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切实管用。具体而言,科学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包括: a.从我国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回应改革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另一方面,要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b.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民在享有相应的合法权利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对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相协调、相统一。国家机关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能,必须具备相应的职权,立法除了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要规定国家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合理地配置国家机关的职权,提高国家机关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实现职权法定。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基本法治原则,既要法定确权又要严格立责,实现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2)法律受立法者理性的有限性制约,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者必须以法律所调整的客观情况作为价值判断的出发点,并使法律的制定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协调一致,但法律毕竟是立法者制定的,而基于人理性的有限性考虑,在立法中须摒弃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立法者要提升自身专业教养,使得法律真正体现真理知识,实现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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