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理解。

admin2019-01-24  25

问题 谈谈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理解。

选项

答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一方面,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适用法律,就是运用法律对已发生的事情作出判断、处理。任何一个案件,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由特定的、已经发生的事实构成。法理上人们普遍认为,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尽管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同样的效果。 另一方面,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上述答案的要点及逻辑如下:(1)对该原则的地位进行界定;(2)分别对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理论分析;(3)对实践运用的具体要求;(4)辩证地看待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这也是理解该原则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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