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债的发生原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债的发生原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7-10-30
33
问题
关于债的发生原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产生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B、丙误将银行卡中的1万元打到丁的账户中,丙丁之间成立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张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二人成立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D、刘某和朱某约定在2013年1月4日当天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二人成立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发生原因。A选项中,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意定之债的发生原因。B选项中,丙丁之间成立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C选项中,张某和李某之间因侵权行为产生法定之债。而在D选项中,刘某和朱某关于结婚的约定不属于债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因此,本题答案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n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张元峰基于房屋租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立辉支付所拖欠的租金1.5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王立辉提出自己为张元峰垫付物业费和取暖费共花费8000元,要求张元峰支付。根据本案情况,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
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并欲请求丈夫损害赔偿,就赔偿之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对。请求赔偿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刘胜诉畅帆借款纠纷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收到判决书后,刘胜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温和被服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温和被服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甲于1997年3月为其10岁儿子乙投保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甲一直按时支付保险费。2000年9月,乙因一次医疗事故而致残。依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观点中不正确的表述有()。
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
韩某原户籍所在地为甲地,半年前将户口迁往乙地,后韩某因故未落户。韩某因违反买卖合同约定未交付货物被起诉。合同约定于丙地交付,原告住所地为丁地,本案的管辖法院()。
某甲交6000元给某乙,委托其购买计算机,乙又把钱交丙请丙代购,丙拿了钱之后不知下落。甲向乙索赔,乙拒绝,甲遂起诉,法院应当:
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随机试题
男孩,7个月。出生后不久即发生持续性青紫,吃奶常有间歇,临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入院前腹泻2天,入院时一侧肢体不能活动。对该患儿的护理措施,正确的是()
下列药物中可用于治疗与醛固酮升高有关的顽固性水肿的是
王某(1986年7月6日生),2000年7月6日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有()。
2015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5年3月10日,A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同之处有()。Ⅰ.发行要素相似Ⅱ.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价值无关Ⅲ.在约定期限内都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Ⅳ.都包括票面利率、期限、转股价格和转股比率、转股期限等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是(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计算其中D是由x2+y2=4与x2+(y+1)2=1围成的区域.
Cultureisactivityofthought,andreceptivenesstobeautyandhumanefeeling.【C1】________ofinformationhavenothingtodow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