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dmin2021-08-02  36

问题 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选项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及质物所生孳息的法律效果。根据质押合同与质押权效力区别的理论,本题中,质押合同生效于合同签订之时,所以A项正确。《担保法》第68条及《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注意该条中的“收取”二字的法律含义是“取得占有权”,是质权及于孳息的权利外观,而非“取得所有权”。从小牛的所有权来讲仍然归属于甲,只是乙作为质权人享有收取小牛,以作为质押权标的以加大债权担保的力度的权利,所以应当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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