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卷一—33,单)

admin2014-02-21  34

问题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卷一—33,单)

选项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解析 冲突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因此,有人主张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冲突规范理应包括这三部分,但事实上,冲突规范一般都没有将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假定部分隐含在处理部分之中。所以,A项说法错误,当选。   
属人法,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故属人法包括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所以,B项正确,不选。   
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故C项正确。   
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而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或者说援引准据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所援引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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