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为一处办公楼,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税租金为10万元,且租金于2019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此办公楼(与甲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是甲企业于2016年8月购置的

admin2019-09-04  40

问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为一处办公楼,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税租金为10万元,且租金于2019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此办公楼(与甲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是甲企业于2016年8月购置的,购置价款为130万元。2019年1月甲企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0.27
B、0.30
C、0.99
D、0.48

答案A

解析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2017年1月甲企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0÷(1+10%)×3%=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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