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1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2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

admin2013-08-13  27

问题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1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2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
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
同年8月10日,乙以200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8月16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C、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答案C,D

解析 ①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f4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