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一—81,多)

admin2014-02-21  70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一—81,多)

选项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关于中止支付信用证款项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申请
    上述《规定》第9条是关于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上述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具体条件   
    第11条规定的条件则是为了提高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的门槛,以防止司法的不当干预阻碍信用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这些条件是:
    (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
    (3)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
    (5)不存在本规定第10条的情形。第10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包括:①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②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③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④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这些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据此,A、B、C、D四项均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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