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共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dmin2013-02-20  29

问题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共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选项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1,2,4,8

解析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足传来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转述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自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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