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1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1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屋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1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1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屋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26
问题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1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1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屋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答案
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据此,C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T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的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张三和李四为一头牛的归属发生争议,张三到本县人民法院设在镇上的派出法庭起诉要求法院解决。法庭认为案情简单,就适用了简易程序。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人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
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章某借款16万元,四人后又签订一还款协议,约定每人承担4万元债务。如果现在该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事实中,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有:()
下列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甲是一名演员。一日,甲拿一件银白色演出服装(价值5000元)到乙干洗店干洗。乙的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公告,对甲表明,如果服装在洗涤中发生破损、污渍、染色等任何问题,该店仅承担如下责任:(1)退还洗衣费用;(2)在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范围予以补偿;(3)其他损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随机试题
受精的时间为
1894年11月,孙中山建立的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是()。
原核与真核mRNA转录和加工的相同点是
应变是结构试验中经常量测的项目,对于应变下面说法不对的是( )。
设备监理的主要任务是( ),这种任务与其他工程咨询工作有很大的区别。
无领导小组讨论的优点包括()。
诚然,迄今为止,在注重创造性思维的顶级领域,男性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男性的成就让女性____。但我们不能因此而犯____主义的错误,以为男性天生比女性更有优势,这于科学无证。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实现企业各种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地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并且比竞争者更有效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的产品或服务,进而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这是指()。
Choosethecorrectletter,A,B,orC.TheGreatBarrierReefconsistsofaboutindividualcoralreefs.
Myfirstdaysatuniversitywerebothexcitingandworrying.Myfirsttaskwastofindasuitableaccommodation.Althoughitw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