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

admin2014-01-14  36

问题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

选项 A、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辙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该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但是,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集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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